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5楼 金华市民政局救助福利与养老服务处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22862854@qq.com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 联系人:费凡 联系电话:82476859 附件《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民政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341元/月调整至1578元/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四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4元/月。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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