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5010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127335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 联系人:骆云金, 联系电话:0579-85020287,传真0579-85020633。 附件:《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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