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于2022年7月6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2/7/6/art_1229497743_41021.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1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9405284@qq.com。
联系人:方若浪 联系电话:0579-8218157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