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服务经济稳进提质需要,该《清单》需尽快出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940528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方若浪

联系电话:82181577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公告.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修订情况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7-06 截止日期:2022-07-15
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于202276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2/7/6/art_1229497743_41021.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1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9405284@qq.com

联系人:方若浪     联系电话:0579-8218157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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