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7日-8月7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第一章总则第2条关于社区的概念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概念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的问题。第三章组织建设第13条规定关于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网格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是否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问题。
二、意见处理
龙港市人民政府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社区的概念界定问题。社区概念是本条例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界定该概念尚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受限于上位法对这个概念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如何结合龙港市“市管社区”改革,明确这一概念,尚待立法课题组进一步研究。
2.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与上位法规定一致性问题。本《条例》(草案)提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概念并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上位法相冲突。一方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在进行修订,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概念;另一方面,我国一些中央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等,一些省市地方性法规如陕西、厦门、太原等地方性规范,明确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概念。
(三)关于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网格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是否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问题。根据龙港市委相关文件和顶层设计的精神,该四中心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并非都是社区社会组织。关于如何定位四个中心的法律地位,立法课题组将做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龙港市人民政府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