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 )、绍兴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发改粮[2021]1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7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区发改局。 联系人:汪小英,联系电话:0575-81260653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doc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