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我委起草形成了《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按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按程序予以反馈。公示时间30天。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043940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海洋经济发展处2303房间。 联系人:俞斌;联系方式:89186848
附件:《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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