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更好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宅基地居住保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们起草形成了《绍兴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以来电、信函等形式向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0575-85581539;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附件:绍兴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