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加强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8〕33号)精神,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起草了《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24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单位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单位,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孟立标,联系电话:0575-82509628,传真:0575-82509631。 通信地址:上虞区行政中心7号楼2、4楼(市民大道987号) 。
附件: 《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起草说明.docx 附件: 政策依据.docx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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