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绍兴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虞政办发[2019]1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9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上虞区发改局。
联系人:汪小英,联系电话:81260653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doc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_盖章.pdf
附件: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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