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县综合执法局起草的《开化县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5月8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浙政钉)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或浙政钉)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社会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县域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试点改革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为目标,牢牢把握数字化改革前进方向,积极构建多方位全闭环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及监管体系,整合全县行政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架构,高效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向深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支撑,努力将开化县打造为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样板地和示范地。 二、总体目标 “141”工作体系有效承接“162”工作体系,县乡两级执法平台运行率100%。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全县综合执法事项占比45%以上,“三高”(高频率、高需求、高综合)执法事项占比60%以上。构建“1+5”行政执法队伍体系,专业执法部门精简60%。继续深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一线85%以上,下沉乡镇60%以上,全面提升乡镇执法能力,“1+X”执法模式高效运转。“综合查一次”常态化运作,持续推动执法监管“双简双增”,提高事前事中监管效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2年底,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构建完毕,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执法事项 1.制定事项清单。构建“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三张事项清单,对接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形成执法领域执法目录总清单,并编制行政检查清单。坚持易发现、易处置、易承接的原则,对照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县综合执法指导办按“一件事”标准形成乡镇执法清单“基础库+自选库”,经县政府同意,由各乡镇全面承接“基础库”,结合实际选择“自选库”,形成乡镇执法事项清单,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备案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对仍然保留在专业执法部门的事项,编制专业执法清单,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主要执法部门) 2.厘清职责边界。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厘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边界,建立监管执法协作考核制度,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案件证据互认100%,业务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监管信息、鉴定认定等保障综合执法100%。执法事项划转后,业务主管部门仍承担监管职责,负责对固定对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工作的监管,负责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违法线索处置移送等机制,为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支撑。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对不固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3.强化事项管理。加快推进各部门认领监管执法事项,严格按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实现事项覆盖率100%、事项认领率100%、事项公开率100%,赋权乡镇执法事项执行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各有关部门) (二)统筹执法力量 1.精简执法队伍。更大力度整合执法队伍,更大范围开展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在“1+8”行政执法体系基础上,撤销自然资源、文化市场和农业农村专业执法队,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结合划转事项数和工作量,核增综合执法部门编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2.完善“1+X”模式。统一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等部门派驻站所管辖范围,人员力量集中在赋权乡镇统一管理,明确具体人员承担辐射乡镇执法联络工作,实现优质执法和司法资源集中集聚、共享共治。明确乡镇长担任执法队长,综合派驻执法中队长任副队长,优化队伍人员组成,配精配强乡镇专职执法干部和部门派驻执法人员,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3.强化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分类招录、分类考核,探索建立执法人员编制规范管理和履职质效评估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等制度,保障乡镇对下沉力量有效行使指挥权。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规范管理机制,实现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待遇、统一调配使用。大力推进“数字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建设“枫桥式”综合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三)统筹执法活动 1.建强执法“大脑”。在县级社会治理中心搭建县级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做实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承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集成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等执法全流程要素,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在“一屏两端”构建“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监督评价”的全流程“大执法”闭环。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政法委、县城管办、县大数据中心) 2.推进线上执法。完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信息等管理机制,推进县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100%纳入平台。全面推广使用掌上执法、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等应用,推行掌上亮证执法,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实现一线执法人员掌上执法使用率100%,掌上执法行政检查转处罚率不低于1%(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率100%;除公安机关外,所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都要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3.丰富场景应用。完善联合检查流程,制度化开展“综合查一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监管执法计划、“基层治理一件事”等,组织各部门认领主题、新增场景,实施多跨部门“监管一件事”应用60件以上。开展远程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智慧执法监管,进行“全链条”式智能识别、取证、告知。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四)统筹执法规范 1.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执法监管“一件事”,运用“综合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集中开展打造法治营商环境高地等专项行动,推动执法监管“双简双增”,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随意执法等问题,增进企业客体获得感。 (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 2.推行审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广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告知承诺制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清单制度,针对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情况,依法依规分级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免予强制清单,实施违法行为改正管理机制。建立公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3.严管重点领域。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五)统筹执法保障 1.增强业务能力。编制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大纲,精准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专业能力。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主体责任,及时回应乡镇业务指导需求。压实乡镇属地主体责任,发挥好执法队法制员、乡镇审核员、司法所、律师团队、部门法制力量、人民法院“六支队伍”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相关专业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构建考评体系。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单列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完善乡镇执法人员“四维考评”体系,提升执法岗位赋分占比50%,推行执法人员联片制度,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激励,确保聚焦执法主责主业,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制定行政执法容错免责办法,保护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责任单位:县委督考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六)统筹执法监督 1.完善执法监督。依托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植入数字化应用,线上线下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为主干,接受纪委监委、人大、行政、司法、舆论、群众“六位一体”全方位监督。借助浙江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运用行政执法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多跨协同场景,力争行政复议纠错率不高于8%,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8%。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 2.落实“三项制度”。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法定执法程序遵守,监管执法工作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组织行政执法规范性检查和案卷评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3.化解行政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配强人员力量,全面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职能。建立执法工作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相关法定或者协同等职责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通过执法建议、执法通报,或报请政府予以批评。制定行政执法争议解决办法,有效消除因职责冲突造成的推诿扯皮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委编办) 四、实施步骤 (一)2022年4月,建立专班攻坚机制,召开全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梳理改革任务清单,完成执法力量下沉、“1+5”架构执法事项和人员编制划转。 (二)2022年5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平台办理,推动县乡两级执法平台与“141”融合贯通,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三)2022年6月,基本完成既定改革任务,“综合查一次”、“一件事”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数字化工作成果初现,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改革工作得到广泛认同。 (四)2022年底前,以“162”“141”两大体系有机贯通为支撑,实现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执法活动、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六个统筹”,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专班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标对表省市各项文件,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开展改革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其中,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调整、人员派驻、权力清单调整等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事项对接、改革落实、经验总结等工作;大数据部门要加快完善数据归集、平台整合,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撑;司法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划拨和资金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改革支撑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做好涉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防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发生,确保工作正常推进、队伍管理有条不紊。 (四)加大宣传推广。综合执法、司法、传媒集团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法、成果,要依托省市县各级媒体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发布一系列具有开化特色的改革举措和经验,提高全市乃至全省曝光度。 附件:1.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 2.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doc 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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