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本文件从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张尧北平;联系电话:0571-86608295,15158017152;传真:0571-86974073,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eiping@126.com;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310016)。 附件: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