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5318832@qq.com。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15日至2022114日。

联系人:章军伟;联系电话:82469636

 

附件:金华市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             

                                     

                                       金华市民政局

                             202215

附件

金华市区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指在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指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享受入职奖补人员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在市区依法登记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注册。

  享受入职奖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办养老机构有事业编制的入职人员不享受入职奖补。

  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确定奖补标准,省级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在省补基础上,市区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5000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6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1万元。

按照前款规定的发放标准,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入职人员被签约养老机构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原服务的养老机构出具证明(附合同和社保证明),经各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录入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可作为今后享受入职奖补的服务时间。

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已报销学杂费的不再给予入职奖补。

第五条  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信息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录入登记,入职奖补名单由“浙里养”平台支付中心自动生成,每年8月推送给养老服务机构确认。

符合条件,但未列入清单的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在浙里养平台补充申报,并在系统录入人员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审核完成“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入职奖补人员名册,提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

省民政厅在每年的9月30日前,确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在系统中生成当年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册和奖补金额。

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名册和奖补金额编制预算后纳入次年支出预算安排,于次年二季度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享受奖补的本人

第七条  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市、区财政负责,市本级养老机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的养老机构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条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入职奖补人员的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定期组织对入职奖补人员的专项检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奖补资格,追缴相关补助资金,对有责任的养老服务机构与享受入职奖补人员纳入全省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职人员在奖补资金的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以前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省文件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间由民政厅、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视情调整补贴政策。

附件:

《金华市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截止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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