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21-11-15 截止日期: 2021-12-16
《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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