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反馈市住建局。
联系人:虞老师,传真:89180813,邮箱:634605673@qq.com
附件:《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公众
所提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采纳后表述
1
公众意见
本科生或研究生等,年均收入绝大部分均大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而这批人才是真正的刚需,是宁波需要留住的或者吸引的,建议取消本科生或研究生等申请人收入财产条件
采纳
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
建议将学府苑小区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不采纳
个案问题,应另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