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栅洁省长关于“标准地”改革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延伸改革领域,探索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金义新区高质量发展,开展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1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金东区光南路1359号金东区发改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4167082@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联系人:金丽媛,联系电话:0579-82173035,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

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对《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

征集部门: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1-08-08 截止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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