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金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编制了《金华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金华市民政局社工慈善处,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000776@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苏雄伟;联系电话:82472021。 

附件: 1.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金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新时代金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和慈善的重要论述精神、第六届浙江慈善大会和全市慈善大会精神,立足慈善新发展阶段,贯彻慈善新发展理念,构建慈善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赋能提质、改革创新、跨越先行,实施“五大工程”,打造“五个高地”,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全力建设“八婺善潮”“爱善金华”的善心之城、大爱之城,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慈善力量。

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20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少于20家,创建慈善村100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0万,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每万人达到20人。

二、聚力慈善筑巢工程,打造多元主体新高地

(一)促进慈善组织发展。推进全市各类枢纽型慈善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党建品牌。建立初创慈善组织财政保障支持体系,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认定同意,对自筹注册资金的新认定慈善组织,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补助开办费5000元,期限2年;无专职财会人员、委托记账的新认定慈善组织,给予5000元的委托记账补贴,期限2年。符合培育孵化条件的,由县(市、区)慈善基地或相关部门统筹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场地,期限2年;自行解决办公场地的,按实际年租金50%进行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专职人员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期限2年。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慈善组织大发展格局。

(二)壮大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市县级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改革试点,新建或划拨办公及服务场地,推进将专职人员保障、办公场地、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履行行业组织的职能。探索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职能的体制机制,推进慈善行业组织参与政府相关政策、规划制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发挥联系政府、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交流,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参与、项目实施等方面深度合作。

(三)创新慈善基地建设。围绕“示范”“枢纽”定位,按照“1378”思路整体布局慈善基地建设。建好“一个平台”:坚持党建引领,依托党政领导、民政主抓、社会参与、科技助力的“智慧慈善”平台,打造“慈善+互联网”“慈善+大数据分析”“慈善+区块链技术”的“最强大脑”;完善“三级网络”:依托全市三级慈善工作站建设,构建市、县级慈善基地以及乡镇级慈善工作站三级服务网络;突出“七大功能”:突出党建指导、人才培养、组织孵化、资源整合、教育培育、社会现象研究、社会治理实践等七大功能,将慈善组织及项目集成到市级基地发展规划,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八项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化、活动项目化、项目组织化、组织公益化、环境生态化、邻里互助化、社区社群化、服务自主化,提高基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制定完善标准化服务规范,开展慈善基地星级评定试点,突出“一地一品”,打造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慈善基地向联合型、支持型平台方向发展,发挥基地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对接慈善资源等方面作用。

(四)夯实基层慈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鼓励社区居(村)委会、业委会建立互助会,并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帮扶资金。依托民政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福利彩票、未来社区、城乡社区实验区及各部门主抓阵地(平台),设立标准化慈善捐赠站(点),统一服务理念,门脸样式、标识、热线电话;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或者建立爱心驿站、博爱家园、慈善村(社区)、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综合服务平台。

三、聚力慈善聚能工程,打造多源渠道新高地

(五)高水平创新慈善应急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做好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仓储、物流、调配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六)高水平创新“大慈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慈善”格局,探索与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联合募捐。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公益慈善志愿者,有计划地将表现突出的公益慈善志愿者团队培育为专业慈善组织。梳理慈善需求清单、构建慈善供需对接机制,推进慈善资源的充分整合和集约利用,探索乡贤捐赠、民间自发捐赠等慈善行为纳入“大慈善”捐赠统计口径。

(七)高水平创新多渠道慈善捐赠机制。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鼓励企业捐出1天利润、干部职工捐赠1天收入。鼓励市属重点企业(公司)每年向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央企在金机构每年向总会捐赠50万元;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每年向总会捐赠30万元;在金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实体每年向总会捐赠20万元,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捐赠。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地产、未来财产、无形财产等新型捐赠方式,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在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发展慈善信托,落实慈善信托支持政策。

四、聚力慈善数字工程,打造智慧智引新高地

(八)实施慈善数字化改革先行计划。深化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依托省慈善服务信息平台,深入谋划慈善智治集成应用,在共享省、市相关大数据和民政业务“码上办”系统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慈善工作一屏掌控、指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推广运用慈善服务“码上办”,加快系统迭代升级。

(九)实施智慧慈善建设先行计划。搭建一个综合应用、数据汇集平台,横向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畅通慈善与各部门的对接渠道,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体系相融合,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打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健全信息沟通共享、统一数据口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纵向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一体推进、高效协同的网上办事流程,实现慈善业务的全流程在线办理,打通受助者和捐赠者参与慈善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慈善大数据运用分析研判能力和智能响应能力,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

(十)实施“互联网+慈善”先行计划。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发展新路径,多方面着手提升“网络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力争引入3-5家域外知名公益慈善平台及现代慈善技术,加快数据共享和技术创新,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推进网络募捐融入公众日常生活中,倡导随手公益。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通过直播公益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五、聚力法治慈善工程,打造阳光透明新高地

(十一)构建政府监管体系。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构建行业自律监督体系。指导市级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行业自律。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十三)构建专业机构监督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并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创建工作。强化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将评估结果与财政扶持、政府转移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挂钩。探索成立具有行业监督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技能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监督。

(十四)构建社会公众监督体系。鼓励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级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与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聚力崇善尚善工程,打造文化引领新高地

(十五)传承创新慈善文化。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的全民慈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郑氏义门“善施与”、诸葛氏《诫子书》祖训、胡公风范、孔氏家范等八婺慈善文化,加强八婺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八婺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将善行善举纳入“金华好人”“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八婺好家风”“时代乡贤”等评选关键内容,加快推进“大爱金华”建设。

(十六)加强慈善主题宣传。拓宽慈善“进万家”路径,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利用“3.5学雷锋日”“9.5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及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慈善主题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大厅、廊道通道、综合枢纽、城市地标、公共交通、机场码头、铁路站点、广场公园、银行网点、社区宣传栏、各类电子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阵地开展免费公益慈善宣传列入重点工作内容,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十七)推进慈善研究评价。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慈善组织立足金华实际,加强八婺慈善文化的学术研究,赓续慈善文化血脉,传承优秀慈善基因,弘扬新时代现代慈善理念。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各类学校积极研发八婺慈善文化校本课程,将慈善及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厚植慈善文化根基。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建立健全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规划等职能定位,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党委政府考评体系。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慈善事业促进和高质量发展,成立市慈善促进指导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安排事业编制10名以上。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慈善事业发展主体地位,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组织注册登记、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能;编办部门要加快成立慈善公益事业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大慈善社工人才引进、培养和提升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弘扬“八婺善潮”“爱善金华”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司其职汇聚慈善事业发展磅礴力量。

(二十)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挖掘省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资源,联合成立慈善人才培育基地,加大财力支持,创新实践模式,构建“四个一流”慈善社工队伍发展体系,即一流环境、一流待遇、一流绩效、一流发展。激发老干部参与活力,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离退休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就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十一)健全激励褒奖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应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慈善工作者予以褒奖,纳入综合表彰奖励制度体系,每3年开展一次“金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最具爱心个人奖”“最具爱心企业奖”“最具爱心团体奖”“金华慈善形象大使奖”的评选工作。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代表和个人代表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鼓励将慈善突出贡献个人给予子女入学就读、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等优待,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纳入人大、政协委员述职报告及考核的关键内容。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探索建立公益慈善活动征信机制。

 




征集部门:金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26 截止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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