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经济商务局关于《<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39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2930897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郑璐            联系电话:82119990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实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金义新区(金东)2021年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1.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产值高于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2021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区一季度平均增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2020年度“小升规”企业:2021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产值高于500万元,且一季度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审批流程

区经商局根据区统计局审核的规上工业产值数据进行筛选,复核通过后由区经商局兑现资金。


附件:

关于对《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6号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区经商局 发布日期:2021-07-15 截止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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