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拓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和《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房局〔2020〕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立法质量,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现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0571-88187289; 附件:1.关于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关于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通知》的起草说明0706.docx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