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13日-4月22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6条,一是关于总体目标,建议“到2025年,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改为“到2025年,100%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二是考虑到住建局有监管物业企业的职能,建议在“明确职责分工”内容部分增加住建局职责内容:负责监管物业企业配合改造。三是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任务考核”内容部分,建议明确考核数量,例如2021年底完成20%,2022年底完成50%以上......。四是建议将“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政府补助资金进行改造”修改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政府补助资金进行改造。五是建议将“全体业主同意改造”修改为“2/3业主同意改造”。六是建议将适用范围由“温州市各区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与管理,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修改为“温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与管理”。
二、意见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总体目标。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于5月颁布实施,其中的总体目标描述“到2025年,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因此,为了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描述一致,在没有影响文字意思表达的情况下,保留原来的表述。该建议不予采纳。
(二)住建局职能变更。考虑到住建局有监管物业企业的职能,在“明确职责分工”内容部分增加住建局职责内容:负责指导物业企业配合改造。该建议采纳。
(三)明确政府考核数量。《实施意见》做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明确大方针、目标、方法等政策框架,不宜明确具体考核数量,会在今后的《二供改造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年度目标考绩中予以明确。
(四)全额享受政府补助的时间节点界定。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造资金以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共同分担,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为更快推进我市二供改造项目,《实施意见》明确全额补助改造资金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这是一项鼓励措施。今后不再享受全额补助,而是差额补助至2025年12月31日。该建议不予采纳。
(五)居民同意改造比例调整。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改造”修改为“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该建议采纳,具体数值调整。
(六)适用范围调整。《实施意见》做为温州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适用范围应该是温州市各县市区。但由于牵涉到政府补助资金,考虑到县级财政体制的独立性,故规定其他县(市)参照执行。该建议不予采纳。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收到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部分的基础上,做好《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二供设施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