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6日-5月6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1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人才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
有人建议解决“招人难”和“留人难”问题,以及人才子女教育问题住房保障问题。还有人就具体的人才政策适用问题进行咨询。
(二)关于第15条第4项、第6项的修改的具体建议
(三)关于明确“两个健康”评估机制、规范中介市场、明确保障私有财产的措施的建议
(四)关于取消“好差评”系统的建议
(五)关于增加社会力量办社会条款、明列法律责任的建议
二、意见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市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立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人才政策
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这些人才政策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人才的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对于留住人才取得一定的效果。当然,对于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服务,我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适时提出相关建议。
至于就具体的人才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经研究,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属于规范适用问题,建议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二)关于第15条第4项、第6项的修改建议
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适当采纳。
(三)关于明确“两个健康”评估机制、规范中介市场、明确保障私有财产的措施
对此,我们认为,关于“两个健康”评估机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中介市场的规范,并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因而不宜加以规定。至于平等保障私有财产,民法典等上位法已有较为系统地规定,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不宜重复。
(四)关于取消“好差评”系统
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国家和省层面,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取消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具有可行性。同时,本着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条例草案拟删除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规定。
(五)关于增加社会力量办社会条款、明列法律责任的建议
经研究后,我们认为,这些建议合理有据。因而,拟在草案加以适当吸纳。
下一步,我委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