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保、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 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浙环发〔2020〕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8475134@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吴兴丽

     联系电话:0579-8218157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3-15 截止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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