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积极推动健康森林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将编制完成的《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将《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回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个人需写明单位或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于2025年9月25日前寄或交到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李永先,电话8527665,645168。
附件1 《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表。
2025年8月26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我县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
附件1
遂昌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遂昌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根据2024年林草资源图统计结果:森林面积318万亩,其中涉松面积165万亩,涉松占比51.8%。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今年,我县遭受大风、台风天气增多致松木折断死亡,病枯死松木动态增加,全县疫情发生面积**万亩,病枯死松木数量**株。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和历年病枯死松木清理情况,预计到明年3月底病枯死松木将达到普查数量的2-3倍。 二、防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下称乡镇)、国有林场作为疫情防控除治责任单位,完成集中除治面积**万亩、动态发生病枯死松木总量预计达到**万余株的清理任务(附件1),并做到动态清零。在各关键时间窗口开展综合防治工作,防治面积约10万亩次,完成打孔注药10万瓶与松褐天牛诱捕监测。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遂昌县松林资源分布特点、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和历年病枯死松木清理情况,结合秋季疫情普查结果,将全县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中型疫点、轻型疫点、无疫情巩固区和预防区。 1.中型疫点。将妙高、云峰、濂竹、新路湾、北界、三仁、大柘、石练、湖山、金竹、应村等乡镇划分为中型疫点。 2.轻型疫点。将黄沙腰、垵口、西畈、高坪等乡镇及牛头山林场、湖山林场列为轻型疫点。 3.无疫情巩固区。将拔除疫点的龙洋、蔡源、王村口、焦滩等乡镇列为无疫情巩固区。 4.预防区。将尚未发生疫情、存在发生疫情风险的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柘岱口乡和白马山林场、桂洋林场列为预防区。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木除治。 (1)清理方式。采取集中除治和即现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木进行采伐清理。乡镇、国有林场负责开展疫木除治工作。 (2)除治时间。集中除治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2月16日前,完成轻型疫点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城镇周边、景区范围的山场“清零”,其他乡镇整体清理任务推进90%以上;2026年3月底完成县域全域“清零”,4月开展“回头看”。 即现即清阶段:2026年5-9月。对零星死亡的松木3日内完成除治清理,做到动态清零。 (3)除治质量标准。严格落实疫木除治“510”技术标准。所有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梢头枝桠要清理干净并同步清理下山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就地销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并作剥皮处理。 (4)疫木处理。所有清理下山的松木树干、枝桠必须就近运输到县内疫木安全利用加工单位进行除害处理。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松疫木运输单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工单位与管理人员凭松疫木运输单据对疫木进行识别。充分用好遂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下称一件事),加强疫木从源头到末端的运输过程管理,防止疫木流失。 2.开展媒介昆虫综合防治。合理开展虫情监测,预防区、无疫情巩固区和其他中轻型疫点疫情发生点位,可采取无人机喷雾、喷粉、喷烟等方式防治松褐天牛,降低虫口密度。2026年2月底前完成打孔注药防治工作。 3.加强检疫执法。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的疫点管理与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县级每年要联合林业、公安、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开展2次打击非法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执法行动。属地乡镇加强辖区涉木企业管理,林业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处置。充分利用浙江省数字森防、一件事平台,有效形成对疫木清理、运输和违存放等过程中非法事件的快速处置,阻断人为传播途径。 4.定期普查疫情。九龙山保护区、柘岱口乡、白马山林场、桂洋林场以及无疫情巩固区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2026年9月下旬至2026年10月,及时开展秋季疫情无人机专项普查工作。 (三)管理措施 1.严格县内松木采伐管理。县内所有松木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森林抚育、林相更新改造和林地征占用等采伐的松木,全部按照疫木进行处置。 2.强化质量管理。重点加强除治过程质量监理和进度管理,乡镇、国有林场要督促专业施工队加快除治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要建立以乡、村、护林员三级林长为主体的工作体系与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促改。 3.加强疫木源头管控。专业施工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疫木清理数据实时上传至省数字森防平台,按合同约定为疫木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装置。乡镇、国有林场要加强下山疫木的管理,运用一件事强化疫木源头管控,保留开具疫木运输单据的源头管理员,劳务报酬可从统筹费内支出。乡镇要严格落实居民房前屋后松疫木薪材清缴行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止疫木流失。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相关工程涉松施工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报告,并严格按本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 4.严格疫木安全利用。除取得许可的疫木加工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收购、调运、加工利用、存放疫木及其制品。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派驻管理员,劳务报酬从县级预算或上级补助内支出。 鼓励全县加快下山疫木处置,各专业施工队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下山疫木处置的,给予财政经费补助。疫木安全利用加工单位应在2026年4月2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疫木加工及剩余物的除害处理。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集中除治验收评价 乡镇于2026年4月底前按照县级发布的有关办法,以小班为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县级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质量核查。重点对妙高、云峰、北界、新路湾、三仁、濂竹、垵口、大柘、石练、湖山、金竹、应村、高坪等乡镇和湖山林场进行抽样质量核查,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各不得少于20%,其他疫点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各不得少于10%。 (二)即现即清验收评价 乡镇及时完成验收,县级开展核查,以专业施工队为单位,核查小班数量不得小于5%。 (三)打孔注药验收评价 县林业部门要按照县级发布的验收办法,按期对施工情况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五、除治费用与结算方式 (一)除治费用。妙高、云峰、新路湾、北界、三仁、濂竹、大柘、湖山、金竹、石练和应村等乡镇按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木过磅重量为主计算除治费用,湖山林场继续试行松材线虫病3年疫木除治承包。其他乡镇、国有林场枯死松木清理可按计时方式进行,要加强小班化管理,做好日登记台账。 以上经费标准参照专项债管理办法、县发改局批复文件和县林业部门指导意见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采购手续。建立财政补助经费杠杆机制,快速推动疫木除治任务进度。 辖区内立地条件差、清理难度大的病枯死松木,除治费用可从统筹费内支出。统筹费(工作经费)应当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疫木清理及管理等各环节。 (二)结算方式。除治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由县级财政统一拨付、乡镇核算。集中除治阶段结束并完成验收后,拨付根据疫木数量(工时)计算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80%;即现即清阶段结束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即现即清经费和集中除治剩余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20%。 疫木安全利用加工单位不得拒收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木树干及梢头枝桠,按照承诺的收购单价标准执行,并要及时将收购款项缴纳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指定专户。专业施工队清理经费由乡镇直接支付,乡镇可根据自查、县级核查结果计算专业施工队的清理经费。经县级核查、乡级自查,乡镇整体平均分值不合格导致扣款,实际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县级不再另行追加。 各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六、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实行各级林长负责制,县级统一立项,分乡镇实施。乡镇、国有林场作为疫木除治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乡、村、护林员三级林长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动员部署,加强疫木管理,完成疫木除治与验收,形成防治工作闭环。要优化枯死松木清理采伐审批程序,规范采购流程,可根据县发改局批复的枯死松木清理资金概算,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在乡镇平台自行采购,确保疫木除治工作在10月初全面开展。县级要按林长制工作要求,优化疫木除治过程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省数字森防、一件事使用操作规范,促进防治成效提高。县级统筹安排专项债经费,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有效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各界防控意识。 七、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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