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对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研究,提出兰溪市兰荫中学传媒班学费标准定价方案,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102 传真:88929630 电子邮件:645988367@qq.com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029353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 关于核定兰溪市兰荫中学传媒班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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