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6年出台的《温岭市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温政发〔2016〕59号)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的相关内容,该实施办法已不适合继续执行,拟对《温岭市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温政发〔2016〕59号)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齐宇轩 联系电话:0576-89933658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1: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59号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59号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59号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废止温政发〔2016〕59号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