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起草了《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共30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9823;0578-6212213。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银泰商铺35号(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邮编323800。 3.通过邮件方式,邮箱:2917401448@qq.com。 附件1: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