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定《龙游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龙游县征迁事务中心,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许晨颖 电话:0570-7118315 邮箱:1251692634@qq.com 地址:龙游县征迁事务中心(文化东路99号) 邮编:324400
附件1:重置价及地面附着物评估指导价格(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龙游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龙游县征迁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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