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案件经费奖励机制,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独特优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叶俊海;联系电话:2811015,137542756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助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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