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量化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8月14日之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詹信良,联系电话:0580-8176747。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关于《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的起草说明.wps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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