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轻微不罚”制度,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密结合执法实践与现实需求,经精细梳理、审慎调整,拟定形成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为广泛凝聚社会智慧,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胤,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17号 附件1: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起草说明.wps 附件2: 202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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