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识别低效用地,盘活存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金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金委改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实际,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邮政编码:321000) ;或发送邮箱:hellomanina@163.com。 2.电话方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妮娜,0579-82469527。 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金华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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