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 0574-89181653、0574-27878746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电子邮箱:451054214@qq.com(请注明“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 宁波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公示稿).wps 2. 公众意见征询表(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