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诸暨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有关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因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唐街道(南山村)、安华镇(丰江周村)、牌头镇(越峰村)、陈宅镇(东蔡村)、马剑镇(栗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72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它意见和建议。(非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宜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元城大厦1102-1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5-88031437 邮编:312000 电子邮箱:zjzhwp@163.com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 本次征收红线图.docx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