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拟调整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2),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施柔烨,联系电话:0570-6011750 联系地址: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化县钟山路61号) 电子邮箱:khzfj123@163.com 附件1: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清单(2025年) 附件2: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8月10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提出,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重中之重的内容,也是打造整体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当作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2021年,全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梳理地方扩展目录。2021年-2022年5月,衢州市上报两批地方扩展目录,2022年3月28日,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2022年7月27日,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衢州市地方扩展目录完成批复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化县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三批划转了近20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2025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兼顾开化县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对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开政发〔2020〕81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的通告》(开政发〔2021〕67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化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开政发〔2022〕23号)同时废止,调整后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一致,另一部分依据2022年衢州市拓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含同时属于省统一目录、衢州市地方扩展目录的事项),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清单(2025年).xlsx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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