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2018年印发的《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5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dqkjjbgs@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局,联系人:范幼琳,联系电话:0579-821922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对《金华市金东区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