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诸暨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搬迁补偿标准》(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2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2日; 联系人:石寿键,联系电话:0575-87980039; 通信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 附件: 1.诸暨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起草说明.pdf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