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0〕389号)要求,在前期调研、成本核算基础上,我委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hugo16@163.com; 2、传真:89186373;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3934;联系人:王波;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