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推进污染物减排具有明显成效。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金华市新闻出版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试点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jfj593@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579-8218159 附件: 关于印发金东区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