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6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传真:0571-87053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7日
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有关要求,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以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引领,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技能兴村”“技能提薪”“技能成才”等五大行动,进一步发挥劳动者技能提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一)推行“订单式”培训促进精准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依托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平台,加强技能类岗位需求预测分析。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共享融通,实现培训、评价、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持续加强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个体劳动者、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技能提升培训。(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培训网络。合理布局建设“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推动培训基地站点标准化建设、特色化运营,实现服务集成、资源集聚、共建共享,实现“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培训基地、站点全覆盖。优化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在政府官网、便民服务中心、零工市场等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便捷服务。(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支撑作用。指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技能培训。指导职业院校优化薪酬分配制度,充分激发教师参与社会化培训积极性。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围绕产业持续优化技工院校发展布局,高水平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聚焦新职业、新制造、数字化等领域,建设一批前沿专业,推进专业群迭代升级。(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纳入技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享受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相关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大学生群体定制技能培训班,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四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聚焦新职业、急需紧缺职业和特色产业,健全“浙派工匠”职业序列技能标准体系。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推进精准化建设,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并动态调整。推进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浙派工匠”一体化系统,探索接入AI智能模块,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整体智治水平。(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对象范围,可扩大到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培养目标可由中级工、高级工扩展到技师。支持职业院校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七)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大力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做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社保厅) (八)加大技能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行业涉企政策与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联机制,加大对技能型企业激励力度,择优确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10000家。(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因地制宜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由龙头企业主导,集技能培训、职业评价、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技能生态圈,可包含1条或若干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十)推进“技能随企出海”。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技能领域交流合作,共用职业标准、共育培训师资、互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海外投资建厂(产业园)的浙资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面向海内外本土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价等工作。(省人力社保厅) 四、实施“技能兴村”行动 (十一)加大技能型乡村培育力度。进一步整合统筹政策、资金、资源推进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适时推出一批技能提升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家。(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强化共富工坊技能人才培育。推进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迭代升级,打造集项目孵化、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共富平台,助力劳动者从体力劳动型增收向技能劳动型增收转变。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技能增收项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 (十三)引导职业院校多领域服务乡村。支持职业院校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与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开展“送教入乡”活动、“技能点亮乡村”师生竞赛等,强化乡村技能人才引育。(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实施“技能提薪”行动 (十四)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广泛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协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十五)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广园区企业集合年金制度试点经验,鼓励支持更多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省人力社保厅) (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工资总额增幅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等激励。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范围。(省国资委、省人力社保厅) (十七)健全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和技能型企业金融需求排摸和金融服务监测,全面推广“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技能人才成长不同阶段、技能创业创富全过程,提供覆盖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住房消费、医疗健康、财富保值增值、养老服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浙江金融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 六、实施“技能成才”行动 (十八)全面提升技能竞赛引领效应。定期举办浙江技能大赛、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设区市申办省级综合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速竞赛成果转化,推动竞赛标准向教学标准转化、竞赛训练方式向教学实训方式转化、竞赛场地向实训场地转化。(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推行“一试双证”制度。更新完善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一次评价同时颁发企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试点范围,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稳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鼓励各地突出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对技能人才单列评审。(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深化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大国工匠培育行动,加快培养造就新时代“浙派工匠”骨干队伍。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七、工作要求 建立省级总体统筹、部门深度参与、市县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各行业部门负责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计划和培养的工作大格局。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人才经费、职工个人付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技能促富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营造尊技崇技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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