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研究制定《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78-6121046;联系人:吴宏灿。 2.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庆元县民政局收);邮编:323800。 附件:《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庆元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