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维护民宿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等精神,结合乐清实际,我们起草了《乐清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6月17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反映。 联系人:陈清露 联系电话:0577-61880388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市行政管理中心主B301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16日
《乐清市民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乐清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05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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