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相邻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建〔2024〕29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25〕2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乐清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9日,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乐清市住建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科。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联系人:瞿辉 电话号码:0577-62585662 反馈方式:书面、电话或网页留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乐清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行政执法清单.xlsx
附件3: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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