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补助筹资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 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兰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7/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府前路234号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15804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骆铉文 联系电话: 0579-88883163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关于开展兰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开展兰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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