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35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5]1号),制定《2025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4280220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肖栩 联系电话:0579-88821125。 附件1:2025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附件2:《2025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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