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6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诸暨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反馈至邮箱94035757@qq.com,同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均,联系电话:0575-89078227
附件: 起草说明.docx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诸暨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补充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6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树立科学成才观,建立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小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五育融合”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小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破除“唯分数”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价标准落地不细”“过程性记录不足”“结果运用单一”等问题,科学分析、深入研究,确保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新导向。鼓励学校在省、市统一框架下,结合学校自身特色,探索差异化评价模式,形成“一校一案”经验。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标准 一是分层制定细则。各校要按照时间节点制定本校《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试点学科、试点年级的观测点及评价工具,把握整体工作进度,确保有序、全面实施。 二是强化过程评价。学校要加强日常观察,教师每周(单元)记录学生平时“五育”表现,重点关注德育行为、课堂参与、合作探究、实践创新等方面,并纳入学期总评。同时,要加强项目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跨学科主题实践评价,结果计入“实践能力”维度。 三是优化结果呈现。要采用“等级+描述性评价”方式,学业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呈现,综合素质评价需提供个性化评语。要取消班级和校级排名,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分数及排名。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评价能力 一是加强教研支撑。各校要成立“综合评价研究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教育研究中心和普教科要对各试点校进行针对性指导。 二是加强全员培训。要组织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专题培训班”以及校长、骨干教师专题培训会议,提高对评价改革的认识,重点提升数据采集、分析及个性化指导能力。 三是加强经验推广。学校要加强优秀经验做法的总结,教体局在各校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遴选优秀案例,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三)推动数字赋能,减轻教师负担 一是大力推广平台。深入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数字化改革,全面应用“浙江省小学生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倡导各校添置相关数字设备,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自动分析。 二是持续简化流程。提高便捷采集教育数据的路径和方法,减少重复性纸质记录,鼓励采用图片、视频等多元方式记录学生成长。 (四)深化结果运用,服务学生成长 一是开展有效反馈。围绕品德表现、学业水平、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方面,每学期末向家长提供《学生成长发展报告》,有针对性、个性化地实施教学成长反馈。 二是优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因材施教、课后服务分层辅导的重要依据,严禁与评优评先简单式挂钩。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介,面向家长、社会宣传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评价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职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二)统筹评价。教体局组建专项工作推进和评价组,制定诸暨市小学生综合评价考核方案,对全市各小学进行评价考查,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学校集体工作考核。其中,教学研究中心牵头专项评价组,从评价细则制定、数据采集录入、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市各小学进行考查,对考查结果折算成分数,作为学校办学水平指标纳入考核。 (三)家校协同。坚持家校联动,学校要每学期召开1次家长培训会,解读教育评价理念与方法,主动引导家长关注评价改革,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评价的活动设计与监督。 (四)经费保障。各校要抓实经费保障,合理合规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评价工具开发、教师培训及数字化平台维护,确保评价改革工作有效运转、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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