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乐清市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等工作,加强和规范乐清市造地改田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市实际,制定《乐清市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递交书面意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意见反馈方式:网络留言、电话、邮件 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5年4月28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人民路2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办公区(老市府)6号楼309室,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徐琛 联系电话:0577-61889378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乐清市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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