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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征求《2025年新增划定城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统一划定食品摊贩合规经营场所,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进一步满足群众日常饮食需求、促进灵活就业、活跃经济,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和谐统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食品摊贩,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决定划定屏安东路、秀峰南路(丽水学院松阳校区路段)等两处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特起草本《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现公布全文,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松阳县水南街道办事处(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康庄路33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新增划定城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通知》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8-8807020

3.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721250895@qq.com

附件1:2025年新增划定城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2025年新增划定城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


征集部门:松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0 截止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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