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等情况,按照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部分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并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意见征求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反馈意见。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董亚波 联系电话:0575-86119817; 邮箱:cgj86028832@126.com; 邮寄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12500)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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