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阳县民政局拟定了《关于核定平阳县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5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施小碧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关于核定平阳县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附件.docx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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