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对《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民〔2019〕84号)《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跟踪管理规定的通知》(松民〔2021〕35号)予以废止。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示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示: 松阳县政府网站 (http://www.songyang.gov.cn) 2、现场公示: 松阳县民政局一楼公告栏 该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077695,传真号:8062216。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民政局(地址:慧明小区1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8077695),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传至:1614435546@qq.com。 附件1: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征求《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松阳县民政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4月16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