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根据《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梳理明确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6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剑、苏萌;联系电话(传真):0570-3081260;联系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 附件1.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表19 通用裁量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wps
附件3.关于《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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